武汉市人大征求意见 禁穿高跟鞋开车或写入法规

 女士穿高跟鞋开车,十分危险。昨日,武汉市人大就《武汉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向交管部门征求意见,硚口区交通大队专职法制员孙友斌建议,近年来,女司机穿高跟鞋驾车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应通过此次地方立法,对驾驶员穿鞋予以规范。

  孙友斌举例说,去年在汉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士穿高跟鞋驾车,鞋跟卡住油门,导致汽车失控,造成两死一伤。“这类事故我们常会碰到,但目前的法规并没有将不得穿高跟鞋驾车列入禁止内容。”

  记者了解到,曾有机构做过实验,穿高跟鞋开车最大的问题就是造成刹车距离拉长,还可能导致脚掌从踏板上滑落,无法及时制动,最终引发车祸。

  公开见报的“高跟鞋车祸”也不少:2009年7月7日,汉十高速71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一女司机因脚穿高跟凉鞋,踩刹车时打滑,车失控撞上护栏;2012年2月21日,武汉百步亭社区,一女司机因鞋跟太高踩偏油门,撞死路人。

  对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河洁表示,法规中对车辆驾驶人的责任和义务规定较少,可考虑增加。

  目前,已有城市对驾驶人穿鞋做了要求。《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得穿鞋跟超4厘米的高跟鞋驾车,违者将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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