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起草中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这一旨在减少污染的提倡性条款是否有可操作性,引发外界争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八十一条提出:“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4日举行听证会,就这一条款是否合理可行征求意见。
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表示,停车怠速状态下,汽车引擎空转产生的废气、热气和噪音会影响行人健康,造成环境污染。提倡停车3分钟熄火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车主节能减排意识,使车主充分了解停车熄火的必要性,从而使停车熄火变为车主的自觉行为。
李昆生介绍,怠速停车熄火在国际上被广泛推广,证明其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于停车超过3分钟未熄火的执法,建议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首先由执法人员进行劝导,如果劝导不服或多次发生未及时熄火行为则按照规定对停车场管理责任单位及车主进行处罚。
不过,不少与会代表对这一条款的可操作性提出质疑。金银建出租汽车公司安全总监高鹏说,对停车熄火的时间地点不应该一刀切,比如早晚高峰和拥堵路段,车辆频繁启动也无法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并且,怠速时间怎么判定超时是个问题,如果无法界定清楚,就会造成执法难。此外,出租车在酷热或寒冷天气时需要开启空调,如果严格要求停车熄火,就有可能引发乘客的不满,造成乘客投诉。
有关人士建议,停车熄火条款改善大气环境的立法初衷是好的,但关键是如何执行。比如说具体这3分钟是不是科学?提倡性的条款能有多大约束力?执法主体是哪个部门?等等。都应该进一步进行研究论证,确保立法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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