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采购三成锁定新能源车

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决定对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昨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又联合公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2014年至2016年公务车采购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

  方案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三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早在2009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就在北京等13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2010年,试点扩大到25个城市,主要集中在东中部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地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方案涉及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公车“新能源化”过程中,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为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困局做出贡献,也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机遇。

  数据显示,尽管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截至2013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而美国当年的销量为11万辆左右,日本为5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与传统汽车相比也存明显冷热“温差”。

  “虽然国内每年公务车采购数量大约占据狭义乘用车市场5%,但此次方案对于行业的意义还是比较大的,”汽车专家苏晖分析,“由于新能源车的配套设施以及售后服务都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充电桩短缺严重等,而这些难题消费者自身无法解决,所以推进新能源车必须自上而下进行,让公务用车起到市场引领作用。”

  苏晖强调,在此次方案中提出“按‘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这将逐渐改善我国充电桩短缺的困境。

  北汽相关工作人员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方案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来说绝对是利好消息,从中体现出中央对于新能源产业的重视正一步步落实到可操作层面,特别是方案中强调“自2015年开始,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报送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配备、累计行驶里程等情况,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购买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购买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在方案中不仅列明了新能源公务车的采购比例,还推出了考核办法,这就可看出政府扶植新能源车的决心,而新能源公务车数量的增加一定会带动充电设备普及,进而惠及私人消费者。”上述北汽相关工作人员称。

  “不过,要解决新能源车在技术、配套设施以及服务等领域的问题还有待时日,消费者的信心也还需培育。另外,也希望国家对于新能源车的政策进一步出台细化方案,比如公务新能源车如何管理,公务充电桩如何私用等。”苏晖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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